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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种的解释说明(第8页)

    更新时间:2007-11-18 0:30:11    来源:invest.8bio.com

    米)×适用税额

      实际占用面积:测定面积,土地使用证上确定的面积,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面积。 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土地,免征;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照征。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

      其他。

      (1)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

      (2)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二、下列土地由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6、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由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同时需提供有关材料(变动)

       一、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房,交付使用次月起;

      2、购置存量房,办理手续,签发证书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自交付房产之次月起;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其建造的商品房,在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三、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

      一、国家统一规定免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地,免征;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征(生产经营除外);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免征;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除外);

      6、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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