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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种的解释说明

    更新时间:2007-11-18 0:30:11    来源:invest.8bio.com

      “税收种类”的简称,是指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

     1 城建税(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纳税义务人:

      1、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外资企业不交;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

      (查补三税的同时补、罚,但计税依据不包括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

      1、市区 7%

      2、县镇 5%

      3、其他 1%

      (记)

      另:

      1、代扣代缴以受托方税率为准;

      2、无固定场所,在经营地缴。

      1、免、减三税的同时也免、减城建税

      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

      3、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

      4、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新增) 一、纳税环节: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

      二、纳税地点: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在代扣代收地;

      2、油井所在地;

      3、管道局所在地;

      4、经营地

      2 教育费附加(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1、 3%(记)

      2、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减半征收

      1、免、减三税的同时免、减

      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

      3、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 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

      3 关税(不执行税收征管法)

      一、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二、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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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种类”的简称,是指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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