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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促进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第6页)

    更新时间:2007-12-27 12:22:28    来源:本站整理

    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49、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哪类人员?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这里包含两个条件,一是就业困难人员,二是其符合岗位要求,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优先安排。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5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方面有什么职责?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51、各级人民政府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承担哪些职责?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52、用人单位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2月25日,国务院颁布《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53、什么是城市零就业家庭?
      
      城市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54、政府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的就业援助措施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55、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56、对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7、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58、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5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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